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信息来源: | 阅读次数: | 发布日期:2013-06-25 |
根据发改基础[2010]2967文批准,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现对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
联系人:尹工、陈工 联系电话:0769-28639803 0769-22802971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
联系人:尹工、陈工 联系电话:0769-28639803 0769-22802971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企业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835412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概述: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是一条由北部??西南方向的市域快速干线,是连接东莞西部城镇密集带的客运交通走廊。R2线线路全长37.787km,其中地下线长33.602km,高架线长3.770km,路基段长0.415km,全线共设东莞火车站、茶山站、榴花公园站、下桥站、天宝站、东城站、旗峰公园站、鸿福路站、西平站、蛤地站、陈屋站、寮厦站、珊美站、展览中心站14座地下站,以及虎门火车站1座高架站,在茶山站西侧设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设于西平站西北侧,全线共设置2座主变电所。计划于2015年6月建成开通。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1)公安通信系统(包括传输、视频监视、无线通信、专用电话、计算机网络、电源、光/电缆等)设备、工具、仪器仪表、随机附件以及所需材料的采购。
(2)负责所供系统的方案优化、系统设计、内外部接口协调、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存储、安装督导、完工测试、综合联调、试运行、质保、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撑以及本项目公安技防验收工作等一系列工作,投标人须完成公安技防验收,直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并应服从集成商的协调、管理。
注:招标内容和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招标控制价: 4255.10万元
五、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工地/仓库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政府筹资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3年 6 月 26 日 至 2013 年 7 月 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以及必须办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IC卡。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明,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企业、全资子企业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应具有广东省公安厅核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证书,或在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取得的省一级资格证书并已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备案的证明材料。
3、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在国内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包含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安通信系统(合同范围至少同时包括传输、专用电话、350兆无线通信、视频监视)供货业绩。该业绩须同时提供采购合同、预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注:完工证明是指至少已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中格式A4-10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招标公告第九、3款所述业绩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实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党群监察部
电话:(0769)28639801
邮编:523073
地址: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稻花路1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网址:)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企业
2013年6月26日
转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cm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