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办公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 | 阅读次数: | 发布日期:2016-03-24 |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以下简称“业主”)现就办公用品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名称
2016年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办公用品(详见用户需求书)。
1.3项目供货地点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东城车辆段(东莞市茶山镇方中路)。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比选原则:
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再对项目包整包比价,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项目包单价总价(含税)最低价中选为原则。
1.6报价人资质要求
A.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办公用品。
B. 凡两家或以上报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企业为其他企业最大股东的。
C. 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D.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7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8领取文件地点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物资部(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北路东城车辆段综合楼A440)。
1.9领取文件时间
2016年3月 24日至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1.10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4月 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或邮寄至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物资部。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1其他注意事项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1.12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物资部
传真:0769-88175354 邮编:523000
黄先生,电话:0769-88175357
感谢对大家工作的支撑!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
2016年 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