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检修委外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 | 阅读次数: | 发布日期:2016-11-24 |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以下简称“业主”)现就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检修委外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检修委外
1.2采购内容: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计划修、故障修
1.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其中计划修为柒仟元整(?7000元),故障修为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计划修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交通费、税金、管理费、利润、劳保费用等,故障修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1.4项目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包括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东城车辆段(东莞市茶山镇方中路)。具体服务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6比选原则: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再对项目包整包比价,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项目包报价总价为基础设定评比规则,详见报价文件。
1.7报价人资质要求
A.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B. 凡两家或以上报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企业为其他企业最大股东的。
C. 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D.报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E.报价人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F.报价人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G.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报价人应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质、企业资质等)
1.8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9领取文件地点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计划经营部(东莞市茶山镇方中路)。
1.10领取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 1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1.1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12月1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邮寄或送至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计划经营部(东莞市茶山镇方中路)。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2其他注意事项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运营分企业(东莞市茶山镇方中路)
刘小姐,电话:0769-88175384;于先生,电话:0769-88176044
感谢对大家工作的支撑!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企业
2016年11月24日